2月4日公布的题为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》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,对从现在起至2050年间,我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。

我们注意到,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强调: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,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,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、滥塑宗教造像。

这里针对农村的宗教问题存在的各种情况,提出了各种不同的针对措施。对于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,强调的是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;对于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,强调的是要依法制止;对于乱庙宇,滥塑宗教造像的现象,则强调要继续进行整治。

我国《宪法》规定,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因此合法的宗教活动,理应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。但宗教存在于社会,宗教信仰者生活在社会,因此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。有人认为,既然宪法赋予了公民有信仰的自由,那么所有的宗教活动都应该得到保护,不应受到干涉。此话乍听,似乎不错,但其实并不全面。宗教活动也有合法和非法之区别。合法的宗教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,但非法的宗教活动,则必须加以制止,甚至必须进行打击。那么什么是合法的宗教活动呢?简而言之,所谓合法的宗教活动,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,依据宗教教义教规开展的活动。合法的宗教活动,应当是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,促进民族团结,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,有益于发扬公序良俗,并引导信徒发扬崇高的道德理想与道德情操。

与此相对,非法宗教活动就是以宗教名义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有损参与者身心健康的活动,这样的活动具体表现方式有多种,例如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,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的;未经批准,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;自封传道人,随意发展教徒,擅自祝圣神职人员;擅自接受国(境)外宗教组织的祝圣;未经批准,擅自编辑、翻译、出版、印刷、复制、制作、发行、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;未经登记和批准,私设活动点;未经批准,擅自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;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,等等。非法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、干预行政、司法、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、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,这样的活动当然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。